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综合信息  招生工作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博士后管理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留言板 
 
专业学位
当前位置: 首页>>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正文
 
辽宁大学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2016-02-15 16:10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5]19号)的要求,依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大学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培养,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培养高层次实务型政法人才。

二、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政法内容的考察,注重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人为本、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和法学院领导组成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16220全天

资格审查:2016220上午08000900

专业笔试:2016220上午09101110

(开考后半小时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综合面试:2016220下午13001530

(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复试地点

www.57365.(博远楼)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临近北行)

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沈阳站乘210205路公交车到辽宁大学站(崇山校区)下车即是。沈阳桃仙机场乘机场大巴到沈阳北站转乘或乘机场出租车直接到达。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及人证同一性进行审查和认定,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题型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写作。涉及科目为: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进行测试。考查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发展潜力等。

学校成立若干面试组,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担任考官,采取口试的形式,满分100分。

考官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临时选任,经抽签决定分组;考生按定向岗位分组经抽签决定入场次序,实行封闭候考。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任何自然信息。

4.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2)定向岗位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3)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批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4)被录取考生均为定向培养,考生、定向单位及其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5)被录取考生需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五、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移交的“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法律硕士部分)为准,具体名单请见附件。请相关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监督

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深入复试现场,检查笔试考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考生也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www.57365.

                                          2016年2月15

 

 

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法律硕士部分)

 

准考证号       姓名

9504211001002 邓小双

9504211001209 田思穹

9504211001128 郝云鹤

9504211001110 李泽瑶

9504211001426 范瑞迪

9504211001321 滕蕾

9504211001214 曹新悦

9504211001108 罗旭强

9504211001208 项越

9504211001404 蒋鑫鑫

9504211001126 岳士博

9504211001423 王景新

9504211001102 姚海宇

9504211001318 王博

9504211001026 罗振鹏

9504211001011 刘丽颖

9504211001225 郝贺

9504211001121 矫欣彤

9504211001013 张嗣博

9504211001421 华宇

9504211001301 邹赢

9504211001001 铁言

9504211001425 田晨诗

9504211001025 李娜

9504211001325 卫航利

9504211001105 王思旋

9504211001218 何艳

9504211001406 牛丽媛

9504211001328 韩媛媛

9504211001015 刘璐

9504211001211 吴乔

9504211001024 叶智惠

9504211001312 杜志敏

9504211001101 刘昕洋

9504211001430 陈艳华

9504211001021 姚岚

9504211001407 王志鹏

9504211001304 孙蕾

9504211001326 王博

9504211001302 崔心觉

9504211001311 李志勇

9504211001117 汤菱歌

9504211001221 施悦

9494211001307 徐晴

9494211001319 吴文瀚

9494211001222 王小路

9494211001313 高越

9494211001006 陈淼

9494211001212 尤翌阳

9494211001107 王亚男

9494211001014 李璐璐

9494211001022 黎飞宇

9494211001424 沈佳琳

9494211001109 闫红辰

9494211001103 杜鹏飞

9494211001104 王斯惠

9494211001229 丁宁

9494211001130 姜珊

9494211001220 杨鞠

9494211001129 张美玉

9494211001008 温承艳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法律硕士拟录取公告
下一条:辽宁大学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安排
关闭窗口
 

www.5736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